近日,江蘇省泰興出臺《關于鼓勵工業項目向重點園區集聚的意見》,要求全市工業項目特別是重點項目按照“產業集聚、距離就近”的原則,向泰興經濟開發區、黃橋工業集聚區和姚王工業集聚區集聚生產,促進土地資源高效集約利用。
2003年,泰興市通過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,撤銷了15個鄉鎮工業園區及所屬管理機構。但是,全市工業項目遍地開花、配套設施重復建設的狀況并未有大的改觀。為此,該市出臺《意見》,引導全市工業項目向重點產業集聚區集聚。
為調動鄉鎮、部門的積極性,泰興市調整利益分配,明確了進區項目的工商稅收地方留成分成。鄉鎮在重點集聚區開發建設的,實行封閉運行。鄉鎮負責招商,重點集聚區負責規劃管理、拆遷安置、社會事務等服務工作,征地、拆遷、基礎設施建設等成本費用由鄉鎮承擔。項目投產后,除城市維護建設稅歸集聚區外,工商稅收地方留成部分歸鄉鎮所有。鄉鎮為重點集聚區提供工業項目信息,洽談成功,落戶集聚區的,工商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鄉鎮和集聚區按二八分成。鄉鎮原有工業項目搬遷到重點集聚區的,以項目上一年入庫稅收實績為基數,基數內收入按現行財政體制與原鄉鎮結算財力,超基數收入地方留成部分鄉鎮和集聚區按七三分成。鄉鎮招商、搬遷落戶重點集聚區的工業項目,除財政收入按分成比例統計外,其他指標實行雙重統計,納入雙方年度考核。市級機關部門(公司)到重點集聚區開發建設,招商和搬遷工業項目落戶重點集聚區的,參照執行。
《意見》還明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,規定除搬遷工業項目外,其他新進重點集聚區的工業項目享受省級開發區的優惠政策;鄉鎮在重點集聚區切塊開發建設的,本市范圍內的審批行政性收費一律全免,并規定,今后全市新增工業用地指標主要用于重點集聚區。
來源:國土資源部網站 徐建鋒 蔣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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